Page 153 - 唯識藏_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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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如是名似同法喻品。 性及無常性。倒合者,謂應說言,諸所作者皆是無常,而倒說言,諸無常者皆是所作 成。無合者,謂於是處,無有配合,但於瓶等雙現能立、所立二法,如言於瓶見所作 不成者,復有二種:有及非有。若言如瓶,有俱不成;若說如空,對無空論,無俱不 說如覺。然一切覺,能成立法無質礙有,所成立法常住性無,以一切覺皆無常故。俱 微,所成立法常性是有,能成立法無質礙無,以諸極微質礙性故。所立法不成者,謂 不離;五、倒離。 ;五、倒合。似異法喻亦有五種:一、所立不遣;二、能立不遣;三、俱不遣;四、 決定故。 即此因,即於前宗有法差別作有緣性,亦能成立與此相違作非有緣性,如遮實等,俱 同異性。此因如能成遮實等,如是亦能成遮有性,俱
能立法不成者,如說聲常,無質礙故,諸無質礙,見彼是常,猶如極微。然彼極 似同法喻有其五種:一、能立法不成;二、所立法不成;三、俱不成;四、無合 已說似因,當說似喻。
因明入正理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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