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94 - 唯識藏_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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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失便墮著在你自己底頭上。如人說石女底女兒有莊嚴具,石女底男兒沒有莊嚴具,  二頭不應道理,你所說有我也不應道理。  卻不說第二頭是有,那麼我也不依道理,說第二頭是有,不說我是有。如果我說有第  故可以斷定我也不可信。這是後來底有法自相違因底張本。  不可分別為有,那麼第二頭也不可分別,也應當有,現在立敵兩方都不信有第二頭,  例相同,但不如新因明那麼嚴密。  根中分別不顯,故不能說有我。這裏所用底宗因喻,與新因明在說明法差別相違因底  底第二頭,第二頭於色香等頭相貌中不可思惟分別,所以定無,我也是如此,於眼等  喻來立有我,則立者當以定不可顯底因來破他。有物定不可顯即是無有,如非自在人  樂義、顯倒義、顯不同義、顯一切無道理成就義。

                 顯不同義底例,如說:若你說我與第二頭同是不可分別卻是不同,那麼無不同底  顯倒義底例,如說:若你底意思以為二種同是不可分別,不依道理,說我是有,  顯不樂義是指出敵者所意樂底有我底矛盾,而顯示無我底道理。若敵者以我相底  所樂義是新因明中四相相違因所謂意許底差別。如敵者以聚集為他,如臥具底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陳那以前中觀派與瑜伽派之因明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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