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15 - 唯識藏_附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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復須知體則性同,心、佛、眾生三無差別,用則修異,流轉、還滅語不同年。  生滅不可滅,而撥無因果之罪大,又復須知一真法界不可說,凡法皆即用以顯體,又  生滅因果無漏功德,盡未來際,法爾如是,非獨詮於有漏也。是故須知有為不可歇,  之,要其精義,絡繹隨文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無為是體,有為是用;非生滅是體,生滅是用;常一是體,因果轉變是用。有為  將談《成唯識論》之八段十義,先於本宗要義作十抉擇而談。時俗廢疾,略而起
                唯識抉擇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一章       唯識抉擇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抉擇體用談用義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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