復須知體則性同,心、佛、眾生三無差別,用則修異,流轉、還滅語不同年。 生滅不可滅,而撥無因果之罪大,又復須知一真法界不可說,凡法皆即用以顯體,又 生滅因果無漏功德,盡未來際,法爾如是,非獨詮於有漏也。是故須知有為不可歇, 之,要其精義,絡繹隨文。 無為是體,有為是用;非生滅是體,生滅是用;常一是體,因果轉變是用。有為 將談《成唯識論》之八段十義,先於本宗要義作十抉擇而談。時俗廢疾,略而起 唯識抉擇談 第一章 唯識抉擇談 一、抉擇體用談用義 民國 2 9 9 9 ‧ 歐陽漸 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