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60 - 唯識藏_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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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《瑜伽》七十二,真如與相若一若異皆有三過,《佛性論》第四約法約人破真與 當知一切非如理行,不如正理。 異。
此即第二、牒計重結,結破一異。如文可知。《佛性論》第二、《三無性論》第 若於此中作如是言,『勝義諦相與諸行相都無有異,或一向異』者,由此道理, 自下第二、結破二失。於中有二:初以理總結,後牒計重結。此即第一、總破一 是故勝義諦相與諸行相都無有異,或一向異,不應道理。 此即第二、約非別相立,以破一向異。如契經云:「一切諸法皆唯本清淨故。」 又非俱時染淨二相別相成立, 自下第二、約二種相,破一向異,此即第一、唯無我性所顯義故,破一向異也。 又即諸行唯無我性、唯無自性之所顯現名勝義相,
解深密經疏卷第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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