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初反解,後順釋。前中有二:初約墮雜染相,破彼一執;後約共相,破其異執。 理行,不如正理。
自下三復次中第二復次,約淨共相,破彼一異。於中有二:初釋後結。釋中有二 此即第二、牒計重結。謂由前說五過失故,勝義諸行不可言異。 若於此中作如是言,『勝義諦相與諸行相一向異』者,由此道理,當知一切非如 此下第二、結異過失。於中有二:初以理總結,後牒計重結。此即初也。 是故勝義諦相與諸行相一向異相,不應道理。 此顯第五、能證菩提,斷障盡故。 或有能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 此顯第四、能證涅槃,斷二縛故。 以於二障能解脫故,亦能獲得無上方便安隱涅槃;
解深密經疏卷第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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