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67 - 唯識藏_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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切法之體相故。 名一切法相,即持業釋,二性皆具一切法故;後圓成實名一切法相,是依主釋,是一 等。然此三性是一切法體性、相狀,故名一切法相。若依此釋,於三性中,前之二性 切法者,略有二釋,所謂有為及無為等中即有五,謂心、心法等;廣有百法,謂八識 名一切法,即持業釋。若一一性名一切法,是依主釋,以一一性非一切故。一云、一 生物解,名之為法;相謂體相,或相狀相,謂所執等是一切法體性、相狀。總說三性
雖有兩釋,後釋為勝,下經文不違理故。如下經說所執、依他,皆云「一切」, 題云「一切法相品」者,自有兩釋:一云、三性非一,故言一切;皆持自性,軌 將釋此品,有其二種:一、解品名;二、釋文義。
解深密經疏卷第十三
一切法相品第四 解深密經疏卷第十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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