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2 - 唯識藏_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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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五十三明五緣於苾芻戒,此中何故菩薩無善根斷捨、一形沒、二形生捨?解云:菩  起纏犯而後捨也,意大同。景師又言:如小乘說者,今不用此言。  說不捨,皆不解我意。」今觀此論文相,大乘宗說聲聞戒暫犯重即捨,菩薩戒由數數  或由犯根本罪故捨戒」者,據上纏犯故。《涅槃》:「我諸弟子,或言犯重捨戒,或  此據起中品纏犯。下〈決擇〉說五緣捨戒中云「或由捨所學處」者,是作意捨戒;「  現行他勝處法,即捨律儀,如小乘說諸苾芻等犯他勝法,即捨別解脫戒。  今大乘宗不同彼二,若起上纏,方捨淨戒;中、下纏犯,即不捨戒。故非諸菩薩暫一

                 第四、明二緣捨菩薩戒。下〈決擇分〉四緣捨戒,開合不同,至彼當釋。景云:  「略由二緣」至「犯他勝處法」。  第三、明重受。  「若諸菩薩由此毀犯」至「不任更受」。  如《十輪經》說「比丘犯重,而不捨戒」,為令俗人於僧起敬,故言犯重不捨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四十二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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