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1 - 唯識藏_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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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何纏,犯初重罪,即捨律儀;唯《十誦》薩婆多起三品纏,犯他勝處,皆不捨戒。  捨別解脫戒」者,景云:如小乘中經部、上座部、正量部等說,皆云於三品纏中,隨  攝善法戒。此四他勝中,初、貪,二、慳,三、瞋,四者、癡慢,如次為體。  法不起慳心」;第三、不忿結,亦是饒益有情戒;第四、不謗毀大乘,說相似法,是  「於諸眾生不起嫉心」;第二、不慳惜財法,是饒益有情戒,即當《勝鬘》「於內外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次、明起下、中纏犯戒不捨,上纏即捨。言「非諸菩薩暫一現行」乃至「即便棄  「菩薩若用  第二、隨義分別中有五:初、明他勝所以,無二堪能,為魔所勝。  「如是名為菩薩」至「非真菩薩」。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四十二
                   ② 「三」,底本作「二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三」。  ① 底本無「現在貪,後句」,今依據磧砂本補上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、中」至「棄捨別解脫戒」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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