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73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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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所攝;且約影顯,非實理文。 此因緣,無癡離惠,定別有體。 二對治,如貪、嗔二。故必別有無癡,以不善根起惡勝故,須二對治,餘惑不然。由 ,即無貪、嗔、癡。如貪、嗔二有通別對治,不善根攝。故癡亦爾,不善根攝,亦有
問︰不害體即無嗔,應非假有。 答︰實有者,體即惠故。 若爾,即三世俗有,文如何通? 不爾,大悲似四無量中悲,唯以無嗔為性,今從無嗔說根所不攝;念住依惠,故 若爾,即三念住等亦爾。 前師解大悲非根攝云,以用無嗔、無癡二法為體,論從無嗔說為非根,實是根攝。 述曰:斷彼三時,必由二對治︰一、通對治,即唯善惠,能總斷故;二、別對治 論:「斷彼必由」至「必應別有」。 舉此所治,方辨能治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六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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