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70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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別有體,所正對治是不善根故,如無貪、瞋。又此離惠實有自性,無貪等三善根攝故 破。無癡非惠,別有自性,正對不善之中無明,善根攝故,如無貪等。量云︰無癡定 之。 。若名修惠,從因定為名。 思為證。證是修惠,是思所生,思惠從果以彰號。智,謂修惠,是所生故,當體得名 報為生得,生便即得故,從所依名報。聞,緣教生,從境為名故。思,能引證故,說 此
述曰:下文有四︰一、標宗;二、引證;三、會違;四、立理。此初也。此以量 論:「有義;無癡」至「善根攝故」。 述曰:為顯善品有勝功能,增長善故,斷不善根故,如煩惱中見用增勝,故別說 論:「此雖即惠」至「故復別說」。 問︰若體即是別境惠者,何須善中唯說於惠,餘四別境,善中不說也? ① 是本論。彼釋云︰「謂報、教、證、智,是生得、聞、思、修,如次配之。」以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六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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