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69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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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能除法,並通三界。  業力勝,故云「於苦、苦具」。然《對法》與此同,《顯揚》瞋但約有情重處為論。  ,故遍善心,如慚、愧說。貪通三界,發業潤生,總說「有、有具」;瞋唯欲界,發  有、有具,瞋對苦、苦具,立二別相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廣有二說,體即別境惠。《對法》第一說「報、教、證、智決擇為體」,  論:「有義:無癡」至「決擇性故」。  述曰:此略也。「無癡」,於理及一切事,明解不迷。作善止惡是此體、業。  論:「云何無癡」至「作善為業」。  下解無癡,有二︰初略後廣。  「觀」,謂觀待。如慚與愧,觀待自他,非要無貪緣有、有具,無瞋緣苦、苦具  述曰:此總解二。其諸善心,隨緣何境,一一心中皆無著無恚,此是功能。貪對  論:「善心起時」至「俱遍善心」。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六本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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