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14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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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善根同,次說無明。《瑜伽》第五十八及第八皆見為首,以利惑故。復七種無知等  。然第五卷第七識中已分別訖,此略不說。然諸論貪、瞋之後,即次說慢,此中但以  邪定為先,後方有疑。然生次第,此文為正。五十八云,有四種愚,乃至相應、不共  。謂由無明起貪等故,造人天業,招後生染。然《對法》中,以邪見者無明增故,說  業,乃復招後生諸雜染也。此中所謂見道無明生起次第,然修道者不必起疑及邪定故  瞋與惡行、不安為所依也。  大論》第一說。「不安」者,不安靜也。《對法》云:「心懷憎恚,多住苦故。」此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此釋前業。謂由無明於諦等猶豫,邪見撥無,後餘貪等次第生起,造諸惡  論:「謂由無明」至「雜染法故」。  述曰:「於理事」者,謂獨頭無明迷理,相應等亦迷事也。  論:「云何為癡」至「所依為業」。  述曰:瞋必起業,不善性攝,發惡業者必不善故。意識為轉,五識為隨轉,如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六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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