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18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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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。應立量云︰疑體非即慧,六煩惱中不說世俗有故,如貪等四。 實有」,彼亦自釋「別有性故」,故知疑體非即是慧。若即慧者,應同五見,說世俗 般若俱慧異名,以毗助之,豈別有體?此是大乘異師,非是別部。 種種義,即種種慧也。《大論》言異慧疑,異者是種種義,故知疑體即慧。以末底、
述曰:訓釋辭中,汝以末底是慧,毗助之故,說慧體為疑;亦應若南是智,毗助 論:「毗助末底」至「智應為識」。 述曰:五十五說「六煩惱中,見是世俗有」,又彼自釋言「即慧分故」,「餘五 論:「《瑜伽論》說」至「別有性故」。 述曰:別有自體。然說猶豫簡擇者,由同時疑,或異時疑,令慧不決,故非是慧。 論:「有義:此疑」至「非即慧故」。 述曰:所謂「末底」,是慧異名,與般若無別體。於慧上加「毗」字助之,毗是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六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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