唯無記。餘染等,皆准此知。 漏無記性,果通漏無漏三性等法。若果是無記,與無記為因,即因通三性漏無漏,果 正義,既所受中以所待為因,芽待於種,亦可此因。且無記之因,若無記即因,唯有
述曰:《大論》等意勢,與此同。此顯觀待因果於四處轉,但除親因緣。 論:「謂觀待此」至「彼觀待因」。 述曰:此顯依處,依之立因。 論:即依此處立觀待因。 答︰亦是內法,情所待故。因緣芽等法,非情所待,情所待時,非因緣故。前說 問︰若爾,何故言「足為因故,有往來業」?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八本
① 「待」,底本作「視」,今依據卍續本《成唯識論疏抄》卷十三改作「待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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