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9 - 唯識藏_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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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;五者、寂滅。  知應斷;餘純他利,應當勤學。除如是所說,餘純他利相違者,是名他利共自。  竟力、無所畏、不共之法,利益一切無量眾生:是名純他利。前所說二種純他利,應  法授與他人,菩薩捨禪,願生欲界;自在菩薩十方世界種種變現,教化眾生;如來畢  如是所說,餘純自利相違者,是名自利共他。  知應斷。布施、忍辱,悲心為首,迴向菩提及欲生天,是名自利共他,應當修學。除  ,無緣自說種種功德;貪他親附,非法攝受;自住禪樂,捨為眾生:是名純自利,應  精進、禪定、智慧等法;為世間貪果故,供養佛塔;為貪利故,作求利相;為欺彼故  ;順菩薩道者,應當修學。  畢竟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安自他利者,略說五種:一者、無罪相;二者、攝受相;三者、此世;四者、他  純他利者,無因無果,邪見布施;犯戒違道,為他說法;自度下地,而以下地淨  為己樂故,求財自用;為秘法故,求佛經法,守護執持;為生天故,受持禁戒、  純、共自他利者有二種:一者、純自利;二者、純他利。違菩薩道者,應知應斷
                菩薩地持經卷第一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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