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37 - 唯識藏_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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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者、由我毀犯淨戒因緣,定當為他諸天呵責,生起惡作;三者、由我毀犯淨戒因緣 止,由五種相,除彼所生五種惡作。 ,從初不犯。 第四因緣。又初修業,癡狂心亂,痛惱所逼,如是名為第五因緣。當知由此五因緣故 又住喜足,於犯不犯能善了知,不與道俗交遊縱蕩,專修善品,曾無間隙,如是名為 上慚愧。如是名為第二因緣。又少財物,少事少業,不多悤務,如是名為第三因緣。 勤顧戀;於其大師、諸有智者同梵行所,起其上品愛樂恭敬;於現行罪,發起猛利增 、後夜常不睡眠,勤修勝行,正知而住,如是名為第一因緣。又於沙門,起其上品精 當知五種不應作事。 其生信,其已信者倍令增長,入於聚落。與此相違,所有能障五應作事,如其所應, 應作者,謂或為己衣服等事,
云何生起五種惡作?一者、由我毀犯淨戒因緣,於後定當深自懇責,生起惡作; 云何還淨?謂如有一,隨所犯罪,即便生起五種惡作。五支所攝不放逸行以為依 云何無犯?謂五因緣令無所犯。何等為五?謂於根門密護而住,飲食知量,初夜
瑜伽師地論卷第九十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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