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37 - 唯識藏_08
P. 437

二者、由我毀犯淨戒因緣,定當為他諸天呵責,生起惡作;三者、由我毀犯淨戒因緣  止,由五種相,除彼所生五種惡作。  ,從初不犯。  第四因緣。又初修業,癡狂心亂,痛惱所逼,如是名為第五因緣。當知由此五因緣故  又住喜足,於犯不犯能善了知,不與道俗交遊縱蕩,專修善品,曾無間隙,如是名為  上慚愧。如是名為第二因緣。又少財物,少事少業,不多悤務,如是名為第三因緣。  勤顧戀;於其大師、諸有智者同梵行所,起其上品愛樂恭敬;於現行罪,發起猛利增  、後夜常不睡眠,勤修勝行,正知而住,如是名為第一因緣。又於沙門,起其上品精  當知五種不應作事。  其生信,其已信者倍令增長,入於聚落。與此相違,所有能障五應作事,如其所應,  應作者,謂或為己衣服等事,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云何生起五種惡作?一者、由我毀犯淨戒因緣,於後定當深自懇責,生起惡作;  云何還淨?謂如有一,隨所犯罪,即便生起五種惡作。五支所攝不放逸行以為依  云何無犯?謂五因緣令無所犯。何等為五?謂於根門密護而住,飲食知量,初夜
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卷第九十九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2
               3
               3
               2
               2
               1
               1
   432   433   434   435   436   437   438   439   440   441   44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