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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差別。 品罪;由輕慢故,所犯眾罪是上品罪。如是應知由毀犯故,諸所犯罪成下、中、上三 由自性故,諸所犯罪成下、中、上三品差別。 差別,謂彼勝、眾餘是重品罪,隕墜、別悔是中品罪,惡作罪聚是輕品罪。如是應知 毀犯故;三、由意樂故;四、由事故;五、由積集故。 犯眾罪,如是名為由輕慢故,犯所犯罪。 涅槃無有顧戀,於佛法僧無敬無憚,無有羞恥,不樂所學,由輕慢故,隨其所欲,廣 所知,而彼信解極為下劣,無有強盛宿善因行。由其信解極下劣故,於沙門性,於般
由意樂者,謂由下品貪瞋癡纏所犯眾罪是下品罪,若由中品是中品罪,若由上品 由毀犯者,謂無知故,及放逸故,所犯眾罪是下品罪;煩惱盛故,所犯眾罪是中 由自性者,謂他勝罪聚是上品罪,眾餘罪聚是中品罪,所餘罪聚是下品罪。復有 由五因緣,當知所犯成下、中、上三品差別。何等為五?一、由自性故;二、由 當知此中,無知、放逸所犯眾罪是不染汙,由煩惱盛及以輕慢所犯眾罪是其染汙。 云何名為由輕慢故,犯所犯罪?謂如有一,於所犯罪雖復解了,有其覺慧,亦有
瑜伽師地論卷第九十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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