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64 - 唯識藏_09
P. 164

、命自在。二、心自在。三、財物自在。此三由施度圓滿得成。四、業自在。五、生  切法得自在為能,清淨性分依他性轉依為相故。  出家,往外道所修苦行,得無上菩提,轉法輪,大般涅槃等事所顯現故。  樂受用因故。變化身者,以法身為依止,從住兜率陀天及退,受生,受學,受欲塵,  身者,諸佛種種土及大人集輪依止所顯現,此以法身為依止,諸佛土清淨,大乘法受  、受用身;三、變化身。此中自性身者,是諸如來法身,於一切法自在依止故。受用

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白淨法為相,由六度圓滿,於法身至得十種自在勝能為相故。何者為十?一  五相者:一、法身轉依為相,一切障及不淨品分依他性滅已,解脫一切障,於一  諸佛如來所有法身,其相云何?若略說其相,應知有五種。此中說鬱陀那偈:  如此已說寂滅差別。云何應知智差別?由佛三身,應知智差別。一、自性身;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差別德甚深,念業明佛身。  相證得自在,依止及攝持,               攝大乘論卷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智差別勝相第十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
   159   160   161   162   163   164   165   166   167   168   16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