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75 - 唯識藏_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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罪自性,謂五聚罪。起者,罪緣起。此有四種:一、無知;二、放逸;三、煩惱疾利 義法,由阿毗曇,修多羅義易可解故。 見等差別無量說故。伏者,是勝上法,於諍論眾中決判法義,退彼說故。解者,是釋 ,諦、菩提分、解脫門等說故。數者,是相續法,於一一法,色、非色、可見、不可 以。 ,謂世諦相及第一義諦相。法者,謂陰、界、入、緣生、諦、食等法。義者,謂釋所
釋曰:毗尼有二種四義。初四義者:一、罪;二、起;三、淨;四、出。罪者, 偈曰: 釋曰:阿毗曇有此四義:一、對;二、數;三、伏;四、解。對者,是向涅槃法 偈曰:
大乘莊嚴經論卷第四 四義復四義,是說毗尼義。 罪起淨出故,人制解判故, 如是四種義,是說毗曇義。 對故及數故,伏故及解故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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