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76 - 唯識藏_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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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如是依道理說實人不可得。  人壞為緣者,人壞則墮無常,是亦不然。若言更有第三不住不壞人為緣者,無有此義  不然。  功用常起,則起應一時,云何不得並起?此是第三過失。由此義故,若言自然起者,  是第一過失。若眼等功用自然起,則應常起,不應起時非常,此是第二過失。若眼等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釋曰:若言人住與功用為緣者,人既常有,何故功用先無後有?是義不然。若言  偈曰:  問:以人為緣,復有何過?  釋曰:若眼等功用不待人作,自然而起,則人非作者,云何名見者乃至識者?此  偈曰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更有第三體,為緣無此義。  人住用先無,人壞則人斷,      起非一時故,自起則不然。  人非作者故,用非常起故,  大乘莊嚴經論卷第十一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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