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74 - 唯識藏_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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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畢竟令不生,不應令生。以是故,汝不應執人是見者乃至識者。 生,言生復非理。若人為主,已生所愛識,應畢竟令不滅,不應令滅;未生不愛識, 二有故識起,人緣則非義,由人於識起中無有少力可見故。若以人是主者,好滅及惡 彼眼等識起,為以人為緣,說人是作者,為以人是主,說人是作者?若以人為緣者, 非離薪見火,風即是薪者,不然。有二可得故,由火之與風二相別故。 佛世尊無處說火之與薪一異不可說,是故汝執火薪一異不可說,此說無道理。若汝言 離火見薪,謂可燒木等,亦離薪見火,如風吹焰去,是故火與薪異。聖說亦不然者,
復次,偈曰: 釋曰:若人執人有實,謂見者、聞者、覺者、識者、食者、知者、說者。若爾, 復次,偈曰:
無實強令實,違佛三菩提。 汝執實人中,何業可成立? 好滅及惡生,言生復非理。 二有故識起,人緣則非義, 大乘莊嚴經論卷第十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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