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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,此說則無道理。若汝言人不可說如火與薪非異非不異者,不然。 施設有,一異不可說,是故如來止記論成。 與陰一,陰即是人,及人是實;若說人與陰異,陰雖非人,人亦是實。以是故,人是
釋曰:異相者,火謂火大,薪謂餘大,各有別相,是故火與薪異。世見者,世人 偈曰: 釋曰:若人違大師教,執有實人,是實人與陰一異則應可說,而執與陰一異不可 偈曰: 釋曰:假人與陰,不可說一,不可說異。若說一異,二過則生。二過者,若說人
大乘莊嚴經論卷第十一 火薪非不說,有二可得故。 異相及世見,聖說亦不然, 一異不可說,此說則無理。 若執人是實,一異應可說, 若說一異者,則有二過生。 假人與實陰,不可說一異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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