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00 - 唯識藏_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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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地等諸界及所餘界,隨其所應,皆十八界攝。  界及六識界,如其次第。又攝持一切法差別義,是界義。攝持一切法差別者,謂諸經  自相義,是界義。又能持因果性義,是界義。能持因果性者,謂於十八界中根、境諸  能荷雜染擔,故名之為蘊。  雜染法依色等故。譬如世間,身之一分能荷於擔,即此一分,名肩名蘊。色等亦爾,  如是純大眾苦蘊集。」又荷雜染擔,故名為蘊,如肩荷擔。荷雜染擔者,謂煩惱等諸  門者,謂不定地。內門者,謂諸定地。餘句易了,不復分別。

              問:以何義故,色如聚沫,乃至識如幻化?  復次,如佛所說,色如聚沫,受如浮泡,想如陽焰,行如芭蕉,識如幻化。  答:識生長門義,是處義。當知種子義、攝一切法差別義,亦是處義。  問:處義云何?  答:一切法種子義。謂依阿賴耶識中諸法種子,說名為界,界是因義故。又能持  問:界義云何?  又苦相廣大,故名為蘊,如大材蘊。依止色等,發起生等廣大苦故。如經言: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第二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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