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42 - 唯識藏_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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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本生、方廣、未曾有法、論議聖教。   應知及應作證。

               契經者,謂諸經中,佛薄伽梵於種種時處,依種種所化有情調伏行差別,或說薀  論曰:聞十二分教者,謂聞契經、應頌、記別、諷頌、自說、緣起、譬喻、本事  如是悟入俗諦、勝義諦已。復次,頌曰:  別異者,謂遍計所執自體,唯正應知;依他起自體,應知及應斷;圓成實自體,  答:一。  問:第三自體幾事攝?  答:四。  問:第二自體幾事攝?  答:無。  問:如是五事,初自體幾事攝?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學三菩提,為有情淨說。  聞十二分教,三最勝歸依,                   顯揚聖教論卷第六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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