、本生、方廣、未曾有法、論議聖教。 應知及應作證。 契經者,謂諸經中,佛薄伽梵於種種時處,依種種所化有情調伏行差別,或說薀 論曰:聞十二分教者,謂聞契經、應頌、記別、諷頌、自說、緣起、譬喻、本事 如是悟入俗諦、勝義諦已。復次,頌曰: 別異者,謂遍計所執自體,唯正應知;依他起自體,應知及應斷;圓成實自體, 答:一。 問:第三自體幾事攝? 答:四。 問:第二自體幾事攝? 答:無。 問:如是五事,初自體幾事攝? 三學三菩提,為有情淨說。 聞十二分教,三最勝歸依, 顯揚聖教論卷第六 1 3 3 0 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