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6 - 唯識藏_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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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」  應,取相為體,發言議為業。如經說:「有六想身。」又說:「如其所想,而起言議  、色為緣,能起眼識。如是三法聚集合故,能有所觸。」又說:「觸為受緣。」  眼等識生。」  異。」復如是說:「心、心法行不可思議。」又說:「由彼所生作意正起,如是所生  別,若於此了別,即於此作意,是故此二恒和合,非不和合,此二法不可施設離別殊  業。由此與心同緣一境,故說和合,非不和合。如經中說:「若於此作意,即於此了  作;二、睡眠;三、尋;四、伺。  、懈怠;十七、放逸;十八、失念;十九、心亂;二十、不正知。不定有四:一、惡

               思者,謂令心造作得、失、俱非,意業為體,或為和合,或為別離,或為隨與,  想者,謂名、句、文身熏習為緣,從阿賴耶識種子所生,依心所起,與心俱轉相  受者,謂領納為體,愛緣為業。如經說:「有六受身。」又說:「受為愛緣。」  觸者,謂三事和合,分別為體,受依為業。如經說:「有六觸身。」又說:「眼  作意者,謂從阿賴耶識種子所生,依心所起,與心俱轉相應,動心為體,引心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顯揚聖教論卷第一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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