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43 - 唯識藏_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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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相。 過失。又若汝執我於作業得自在者,即應常作一切所愛,不作不愛;若不自在,即非 ;若更無因,即應常起一切作業。又若汝執由內功用,能有所作,此亦如前,有二種 我非因,是即我無所作。又若汝執有餘因法能為因故,起諸作業,即所計我無所造作 則應無思覺為先,起諸作業。又若汝執以我為因,能起作業,即應常起一切作業;若 業,有十種過。何等為十?頌曰: 身起男子覺,於男子身起女人覺;杌起人覺,人起杌覺。又汝計我思覺為先,起諸作
如是已說空相及成立。今當顯示觀空真智所治薩迦耶見差別,頌曰: 論曰:若汝執覺為因,起諸作業,是即非我能起諸業。若我為因,思覺非因,是 論曰:率爾生覺,非證我因。何以故?錯亂覺心,率爾而起,現可得故。如於女
顯揚聖教論卷第十五 不審決遍行,增益及無事, 有因及無因,當知十種過。 覺我因功用,自在等各二, 覺為先作業,有十種過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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