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39 - 唯識藏_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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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執持鐮等,能刈能斷,無別實我,故此非喻。  應自有見等作用,而汝不許,故此非喻。又復世間諸蘊共合假想,立為我、人、眾生  道理。何以故?世間現見離能執人,火自能燒,刀自能割。見等亦爾,雖無有我,亦  可得,故不應理。  者等,不應道理。又大地虛空任持、無障二種功能分明可得,我於見等諸所作業無別  故。又如大地虛空於任持等無動作用,我亦如是於彼見等應無作用,既無作用,執見  無障礙故,容所作業,我亦如是容見等業者,我應無體,猶如虛空唯色無體,是虛空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論曰:若汝計我執見等具能見能聞乃至了別,如人執火能燒,執刀能斷者,不應  復次,若執見等是我具者,是亦不然。何以故?頌曰:  論曰:若汝計我於見等業猶如大地能持萬物者,我應無常,地非常故。若如虛空
                顯揚聖教論卷第十五            我於見等具,非如刀火等。  能燒及能斷,唯火等所作,      應如二無作,分明業可得。  我如地如空,應無常無性,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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