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16 - 唯識藏_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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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行之業?謂隨作者意所造作。何謂諸法作用之業?謂眼、耳等各別功能。 餘捨因,亦能損壞。 遮思,如先所受。誰能損壞如是種子?謂若有思,能發於表,因此棄捨善惡律儀,及 立善惡律儀無表。齊何當言損壞如是由思差別所熏成種?謂從此後不作因生。遮、不 取勝思能發律儀、不律儀表,由此思故,熏成二種殊勝種子。依二種子未損壞位,假 者?由思差別所熏成種,不損壞故,名具律儀、不律儀者,故無有過。思差別者,簡 ,名意業。除相應言,但名意業,喻說如前。 意造作善、不善等種種事故,具足應言作意之業。除作之言,但名意業。或意相應業 ,但名語業,喻說如前。 復語者,字等所依,由帶字等,能詮表義,故名為語,具足應言發語之業。除發之言
所以不說眼等業者,由此經中但說有情加行之業,不說諸法作用之業。何謂有情 若三種業但思為體,於散亂心及無心位,爾時無思,如何得有名具律儀、不律儀 意者謂識,能思量故,趣向餘生及境界故,說名為意。作動意思,說名意業,令
佛說三業義深細,我依理教妙辯成, 大乘成業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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