識及第七、八識。《深密經》云:「捨受相應識,如第四禪乃至非非想識。」 應識,如第三禪識。」 為分五受別故,且說喜受。《深密經》云:「喜相應識,如初二禪識。」 樂受相雜俱轉。《深密經》云:「雜受相應識,如欲界識。」
明第十三心。謂第四靜慮已上諸地,一向唯與捨受相應。此通有漏、無漏第六意 十三、不苦不樂俱行識生,謂從第四靜慮乃至非想非非想處識; 第十二心。《瑜伽論》云:「下三靜慮一向樂受俱轉。」《深密經》云:「樂相 十二、樂俱行識生,謂第三靜慮識; 明第十一心。謂初二定喜受相應,大小共許。然大乘宗同體義分亦有樂受,此經 十一、喜俱行識生,謂初二靜慮識;
解深密經疏卷第二十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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