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27 - 唯識藏_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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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」《深密解脫經》云:「謂一切法相、體、業、法、因果異熟相。」乃至廣說。 性等名詞,然後詮釋經義。《相續解脫經》說:「若復形、自性、業、法、因果異熟 是名一切異類可得相。 ,此經中說為「所識性」,辭雖不同,義仍一致。 彼名一切同類可得相。此在《因明入正理論》中說為共不定。但彼論中說為「所量」 ,聲是無常;抑如虛空等,是所識性故,聲是常?宗體以外,其餘諸法是因同品,故 如虛空等之宗。由於此因為常及無常二品所共,故名不定。謂為如瓶等,是所識性故 切同類可得相。 ,是釋第五、異類譬喻所引相,及第七、非善清淨言教相。此即第一、解釋第三、一
《瑜伽師地論》中,略為五相而說,如彼論云:「比量者,謂與思擇俱,已思應 此即第二、解釋第四、一切異類可得相。由於此句經文較難了解,故先解釋相、 若一切法相、性、業、法、因果異相,由隨如是一一異相,決定展轉各各異相, 此中一切法者,是指宗法以外一切喻法。量者,如云聲是常,是意識所識性故,
解深密經疏卷第三十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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