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29 - 唯識藏_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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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相;二、釋非圓成實相。此即第一、釋此餘同類可得相。 。一又分二:一、釋第一相非圓成實相;二、釋第二相非圓成相。一又分二:一、釋 。於中分二:一、總釋三種相非圓成實相;二、「非圓成實相」以下,教誡不應修習 常品皆離此因。常無常外,餘非有故。」 》所說不共不定。如《因明入正理論》云:「言不共者,如說聲常,所聞性故。常無 有,無有同喻。因之異類上有非所聞相,故名一切異類可得相。此即《因明入正理論 聲上之所聞性等,惟是聲上有,非是法上有,故彼不能名因。彼所聞聲,唯是宗法上 知。《顯揚聖教論》中亦如是說。 ,比知當獲沙門果證;若見有獲沙門果證,比知修道。」廣則應如彼論所說,而得了
此餘同類可得相一詞,若完整而說,應作同品一分轉,異品遍轉。經中所言此餘 以下第三、總釋第一、第二、第六三相非圓成實相,及攝彼論中所說俱品一分轉 善男子!若於此餘同類可得相及譬喻中有一切異類相者, 以下詮釋經義。一切法相、性、業等互相觀待,彼此不同,故名一切異類。例如
解深密經疏卷第三十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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