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92 - 唯識藏_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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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牒後釋。謂與前事有差別者,前出境體,未辨種種義門差別,故今此門明義差別。 《顯揚》十三亦同《瑜伽》。 。」依《瑜伽論》八十二云:「遍知事者,謂蘊、界、處、緣起、念住及正斷等。」 如是一切者,類釋界皆是所知。故《顯揚》云:「遍知事者,謂蘊、界、處,如是等 謂體事,謂一切法所知境,或是五蘊,或十二處。十二處中,內諸六處,外諸六處。 如是一切。 後二即是所證果。
第二、明遍知義。於中有三:初總標,次別釋,後類釋。此即初也。文有二節: 遍知義者,乃至所有品類差別所應知境, 自下第三、次第別釋,即分為五。此釋初義,文有三節:初牒,次釋,後類。事 善男子!此中遍知事者,當知即是一切所知,謂或諸蘊,或諸內處,或諸外處, 第二、依數列名。於此五中,總分為三:初二所知境;第三能知智,即是因行;
解深密經疏卷第二十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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