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23 - 唯識藏_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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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識等為我,故《瑜伽》云:「補特伽羅無我者,謂離一切緣生行外,別有實我不可 故言無我。此二種執我,或有有情總執補特伽羅為我,或有有情別執色、受、想、行 惡之業亦不亡。」「法無我」者,謂諸法體雖復任持軌生物解,亦無勝性實自在用, 起惑造業,五趣輪迴,都無主宰實自在用,故言無我。經云:「無我無造無受者,善 伽羅,此言數取趣。謂諸有情起惑造業,即為能取。當來五趣,名之為趣。雖復數數 。撮要所歸,莫先斯旨。 三性具,卷舒不失,隱顯常如。非一非三,泯性相於實地;而三而一,耀行布於義天 真實性有故,即涅槃成生死。都是一法,隨緣顯義成三。三非三而一性圓,一非一而
既能修學五法、三自性已,更當觀察人法二無我相。言「人無我」者,梵云補特 「復次,大慧!菩薩摩訶薩」至「法無我相」。 結成五法、三性法門,以勸修學。 「大慧!是名觀察五法、自性法門」至「當勤修學」。
注大乘入楞伽經卷第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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