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性如是」者,謂諸法性本來亦爾,離有離無,不可言說。 也。若無有見者,不得分別有一異。
言法身非有一法體,如彼愚夫妄分別見,雖非愚夫所見性,亦復非是無也。「諸 非有一法體,如彼分別見,亦復非是無,諸法性如是。 言法身離上來等法過咎也。 非作非非 「蘊緣」者,陰、界、入也。「正覺」者,法身也。言法身與陰、界、入離一異 蘊緣與正覺,一異莫能見,既無有見者,云何起分別? 下有七偈頌法身離念,超過二見。此總明悉皆離也。
注大乘入楞伽經卷第七
① 「非」,底本作「所」,今依據麗本《大乘入楞伽經》卷五改作「非」。
① 作,非因非非因,非蘊非不蘊,亦不雜餘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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