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19 - 唯識藏_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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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明不見能行人及所行道,次二不見助道,後一明不見所對治。此五事中,一一事皆  一明行所對治即五陰,五陰即苦、集二諦,不見集可斷,不見苦可離。第三解云:初  。第二解云:初二明不見人、法;次二明不見人行法為行,不見人不行法為不行;後  此事以何物為根本?以五陰為根本,亦不見五陰,即是不見色,不見受、想、行、識  治為不行;三、不見菩薩修道未滿故行,不見菩薩修道已滿故不行。後一遣物,此名  有三義:一、不見菩薩能行,二乘不能行;二、不見正懃助道為行,不見懶墯等所對  名,不見般若波羅蜜。初遣人名,後遣法名。次兩遣事,即是不見行,不見不行。此  見有菩薩。次有五事,有三解:第一解云:遣名、事、物。初兩遣名,即是不見菩薩  對治此十種散動。初二法正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釋曰:菩薩分別不與般若波羅蜜相應,悉名散動。《般若波羅蜜經》說十種法,  論曰:十、散動分別,謂菩薩十種分別:  釋曰:依止我見,如《梵網經》所明見類,謂六十二見相應分別。  論曰:身見為根本,與六十二見相應分別。
              攝大乘論釋卷第五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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