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則三性成相雜,不可偏說為一性。 分別義。 著。如觀色乃至識,亦應作如此觀。」由此《般若波羅蜜經》文句,應隨順思惟十種
釋曰:此即此前所明,由繫屬種子及繫屬淨品、不淨品等道理故,成依他,不可 論曰:由此道理,此性成依他,不由此成分別及真實; 釋曰:道理有異,故不相雜。 論曰:無相雜義。 云何不相雜? 釋曰:此問先分三性異,次明依他性有別義成三性。若於依他性中明三性有三異 論曰:若由此別意,依他性成有三性,是三性云何性有三異,不成相雜? 釋曰:如八種觀色陰,亦應作八種觀餘四陰,乃至前四事亦應作八種觀。
攝大乘論釋卷第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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