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諸義,相貌不同,由許一體,相違法一處得成。無如此義,是故兩性不可為一體。 爾,一義應有多體,一物多體,此義相違。是故若兩性一體,則成第二相違。 故?此依他由名所分別故。
論曰:於名前無智,多名及不定,義成由同體,多雜體相違。 釋曰:重顯前義,是故說偈。初偈顯依他分別不共一體,此義得成,由三相違故。 論曰:此中說偈: 釋曰:譬如瞿名目九義,若言名與義一體,是兩體相違,則成第三相違。瞿名所 論曰:由名不定,體相雜,此義相違。 釋曰:此即第二證。或一義有多名,若名與義共一體,如名多,義亦應成多。若 論曰:由名多故,若名與義一,名既多,義應成多,此義體相違;
攝大乘論釋卷第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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