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別;顯境界相,謂有見有相;顯境界因,謂大乘法相。 所詮理,說名有相。大乘法相所生者,大乘法為因故得生。此中,顯境界體,謂意言 :一、有見識為相,故說有見;二、有相識為相,謂顯現似十二部大乘教及似大乘教
此意言分別有四位,為顯此四位故。 釋曰:此法名唯識觀持,亦名境界。意言分別者,是心覺觀思惟。此思惟有二相 論曰:有見似法義顯相意言分別,大乘法相所生, 釋曰:此問有二意:一、問何處是唯識境界;二、問何處是唯識位。 論曰:諸菩薩於何處入唯識觀?
攝大乘論釋卷第七
入位章第四 入境界章第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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