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理教為緣,緣生覺觀分別。 離邪思惟及偏思惟,以正思惟為性類,故言正思惟所攝。 釋曰:此覺觀能了別,即是識見分。此義成立識二法,謂相識及見識。 論曰:有見 釋曰:此覺觀若起,似此所取以為體相。此二句同顯識相分。 論曰:似所取種類 釋曰:似法,謂十二部方等教。似義,謂方等教所詮之理。心相似此理教,顯現 論曰:似法及義顯相所生 釋曰:此下四法並以多聞熏習為種子。若覺觀思惟,依大乘多聞熏習生此覺觀, 論曰:正思惟所攝, 攝大乘論釋卷第七 2 6 6 3 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