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道理。 成,能平等利益自他。法身是自利,應、化二身是利他。 明轉依,顯自利轉依。是得法身四德之本,故是自利。次明三身,三身於究竟修位得 ,即無分別智後所得,如自所證,為他解說。次明四修,顯修位,由四修得成滿。次 復次, 釋曰:合如來所說一切法通為一境。 論曰:由攝一切如來所說大乘十二部經,故得現前, 復次, 釋曰:十地,即《華嚴經》中〈十地品〉所顯文句。此文句中,如來廣說隨所安 論曰:如佛廣說所安立法相,於菩薩十地, 復次, 攝大乘論釋卷第八 3 2 2 0 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