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26 - 唯識藏_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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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以菩薩標之。地地皆有十相,故言十地。 所安立法相,即相等十種法相,是思慧境;於菩薩十地,即修慧境。小乘亦有十地, 般若為第一,故名觀行。又見道名觀,從見道後所得,悉名為行。 德、智慧為行,般若為觀;一切行悉是般若事,皆屬般若,故名觀行。又六度之中,
釋曰:此明思慧功能。通、別二境,即相等十法。思慧能研習此十法,故言治。 論曰:由治所說通、別二境, 釋曰:此下明三慧功能。此即明聞慧功能。聞慧能通達十二部教,故言攝。 論曰:由攝一切如來所說大乘十二部經,故得現前, 釋曰:此中先明三慧境,後明三慧功能。此文即明三慧境。佛廣說,是聞慧境; 論曰:如佛廣說所安立法相,於菩薩十地, 菩薩依止見道,以何相等得入初地?
攝大乘論釋卷第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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