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,欲令離自損損他故,不施其樂具,是故彼眾生不感菩薩施。 生死心恒現前;有眾生有樂具,生長惡法;有眾生由大富樂,能逼害他。菩薩見如此 薩以利益為定,不以施不施為定。由施無利益故,世間有受苦眾生。 三、能利他,謂了別眾生根欲性等。若見施有利益則施,若見不施有利益則不施。菩
攝大乘論釋卷第十二 釋曰:有眾生有業障,不感菩薩施;有眾生有樂具則礙善;有眾生由貧窮,厭惡 論曰:見業障礙善,厭現及惡增,害他彼眾生,不感菩薩施。 釋曰:為攝前五義,故重說偈。 論曰:此中說偈: 釋曰:勝能有三,即是三德:一、能得因,謂三學處;二、能得果,謂十自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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