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21 - 唯識藏_20
P. 221
故《對法》云「究竟者,謂取為己有」。 可悉矣。 ;五、「由劫盜故,得此過失」,結第十四句。雖有此釋,義乍難知,究義推文,亦 句;三、「如其差別」,結第八句已下乃至第十三句;四、「如實劫盜」,結第七句 」者,即第十三、十四兩句。 二、「若於是處如其差別,如實劫盜」者,謂次十一句;三、「由劫盜故,得此過失 諍而得彼財,財非己物而諍取之,名「不淨取」。
欲邪行中,文亦有三:初標總句,次別釋十一句,後略結之。十一句者:一、「 成不與取業道究竟者,要於本處或生或集,或復移轉,不爾,便成不與取加行, 又釋為五結:一、「由盜此故」,結第五、第六句;二、「若於是處」,結初四 略義結十四句,有三:一、「由盜此故,成不與取」,即前初句「於他所有」;
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三
② 「名」字下,底本有「不」,今依據磧砂本刪去。 ① 「事」,底本作「所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事」。
2
0
0
9
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