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21 - 唯識藏_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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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《對法》云「究竟者,謂取為己有」。  可悉矣。  ;五、「由劫盜故,得此過失」,結第十四句。雖有此釋,義乍難知,究義推文,亦  句;三、「如其差別」,結第八句已下乃至第十三句;四、「如實劫盜」,結第七句  」者,即第十三、十四兩句。  二、「若於是處如其差別,如實劫盜」者,謂次十一句;三、「由劫盜故,得此過失  諍而得彼財,財非己物而諍取之,名「不淨取」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欲邪行中,文亦有三:初標總句,次別釋十一句,後略結之。十一句者:一、「  成不與取業道究竟者,要於本處或生或集,或復移轉,不爾,便成不與取加行,  又釋為五結:一、「由盜此故」,結第五、第六句;二、「若於是處」,結初四  略義結十四句,有三:一、「由盜此故,成不與取」,即前初句「於他所有」;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三
                   ② 「名」字下,底本有「不」,今依據磧砂本刪去。  ① 「事」,底本作「所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事」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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