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91 - 唯識藏_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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淨相應不相應過患;下二「又」字,於前第五、見難成辨思惟之相。  若不證得學無學道,觀終不淨。  淨已得永離煩惱熾然;若無聖道,惡業不盡故。五、由清淨道圓滿證得,觀可清淨;  ,況清淨事。三、決定應作,成大吉祥,解脫眾苦。四、非於現在不作諸惡,即名清  修為,其終不能任運自起作而能獲得。二、除清淨法外,於餘世事尚非請他而能成辨  根本故;二、八無暇處;三、於一切處生四相所迫諸無常性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*       第二、有二十相心安住中有三:初標五因,二十種相之所攝受,令於涅槃心安住  第二十相中,有四「又」字:初一,於染淨體相應不相應;第二「又」字,於染  「於  「清淨不相應過患」者,由與清淨體不相應故,便過患生。  「雜染相應過患」者,由與雜染體相應,便生三種過患:一者、生,老病死苦之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七
                   ② 而:與也。  ① 「己」,底本作「已」,今依據大正本《瑜伽論記》卷六之上改作「己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* 己清淨見難成辨」者,諸清淨法見於己身難可成辨:一、若捨清淨法而不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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