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78 - 唯識藏_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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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發。  「增上發」,謂遠因等起。更引餘煩惱而發業也。或前已攝盡,第四增上更多起煩惱  六支為四支,與此別也,前解應非。  戒。即受、隨二戒也。此備師云:如前五十三解說律儀中有此四支,即苾芻四支戒。  ;「隨護他心支」,謂威儀遮戒。此三是受戒。「隨護如先所受諸學處支」者,謂隨  一切苦器,合而並名依生苦器故。  。餘六依生苦而有,此即生苦為器,合而言之,名生苦器故。或初是生苦,第二是生  故;依此器而生苦,言依生苦器。或此是生苦之器,餘六苦依生苦器而生,名生苦器  故,生苦得生。是生苦之器故,言生苦器故。依生餘六苦,謂老苦等,總名生苦依器

              以上四卷,從五十八已來,是尋伺等三地。  發業有三:一、「相應發」,剎那等起也;二、「親生發」,近因等起也;三、  「十種有情眾,於十種法愛樂喜悅」者,次第配之可知,義顯易解。  論云「受具足支」,謂性戒支;「受隨法諸學處支」,謂受戒時,末後說四依等  論「云何五取蘊苦?當知此苦亦由五相,謂生苦器故,依生苦器故」者,謂依此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六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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