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90 - 唯識藏_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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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生壽量盡邊生,此生果種名已受果,所餘生自體種子未與果故,不名已受果。  之義,要由親因,自名言種方始得生。一云:雖除此生,餘無量生果生要由自種,而  因,義分兩果:酬於業種,名異熟果;酬名言種,名等流果。雖望彼業有餘異熟果生  ,隨其勢力,或感  熏發,若得果竟,名已受果。然名言種雖得果已,功能無盡,名無受盡相。若業種子  生,望業招果,與其新名。  爾、新熏,然其名言種子雖復法爾舊成,無有新  熟果,要由淨不淨  發方生,故名為新。此文為證。難陀云:此說名言,本識親種無始新熏,不能自得異  轉得。  種子新舊;六、三時報業;七、有染離染;八、麤重隨眠;九、種子眾名;十、轉捨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六、解三時報業中言「雖餘果生,要由自種」者,景師解:一果體起,酬二種  言「若果已生,說此種子為已受果」者,即前本有種子,為彼現行淨不淨業之所  就第五、種新舊中言「又種子體,無始時來」等者,護月云:種子本有,由新熏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③ 一生,二、三、四生,終有盡期,名有受盡相。  ① 業新熏招集,方乃能生,故名為新。護法云:名言及業種各具法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② 熏,不能得果,新舊合用,其果方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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