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98 - 唯識藏_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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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第四也。 於現無罪;四、於當來世亦無有罪。若依基釋:於現後無罪為第三,為得未得集資糧 夜業。此臥前入意業中攝,今入夜業中攝,一法兩用。 「又若臥者,此言顯示住時夜業」者,又取第六、行住坐臥中,臥亦是住五業中第五 名住時意業」者,此中,臥應在身業中,以臥時思光明想故,名意業,非臥者是意。 ;五者、夜業。此二即是第七、習悎寤中晝業、夜業身語二業。此云「若臥、若默, ;二者、語業即是第八語;三者、意業即是第六臥、第八默、第九解睡;四者、晝業 三:一、釋行業,即九中前五也。二、釋住業,亦有五:一者、身業即是第六行住坐 謂住行事名行,非住行名行;住處名住,非前云住。故得攝法也,無妨。
於世出世二道資糧有十四法中,自下第九、解善友性。於中,初廣,次略,後結 三、釋行住正知業有四,此中依景釋者:一、正念不放逸;二、應作而作;三、 略義中,初結前問後,次正解釋,後結之。解中,初開三門,後別徵解。徵解有 「如是應知已廣分別」至「總名正知而住」。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二十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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