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94 - 唯識藏_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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著下  衣有二,或未作說淨,或已作淨。若上講、禮佛等,著中衣;如其行路、作務等時,  者,中衣即七條也,在大衣下,五條上,名中衣,此或受持為衣。「或有長衣」,長  衣著入聚落及王宮,或得上講,不得掃地及禮拜師尊長等。「若有中衣,若有下衣」  若是糞掃物,隨意多少。《十誦》云,僧  條,或更得多,極一百五十條。  :是十五條袈裟也,一一條各有三長一短,故成六十條。基云:或且作是說,言六十  至二十五條名上品衣。今依此論云  畜,或言不應畜。不亦,律文不定;首律師云亦者,應是據《薩婆多論》有三品,乃  ,或六十條,或九條」等者,若依《四分律》,說九條乃至十九條,若有過是數亦應

              鉢有多種,要唯有二:一、鐵;二、瓦。此名應量器,若過五綴,不堪受持,依  「或兩重刺     第四、解持僧伽胝等中,「僧伽胝」者,舊云僧伽梨者,訛也,此總名。「大衣  「持僧伽胝」至「衣
                ③ 衣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二十四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」者,依《四分律》,云大衣新者二重,餘二衣一重,故者倍言,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鉢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正知而住」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未曾見有並條作衣。最下九條者,諸部共許。  或本云,據最上極,極六十條。勘五部律論,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② 伽梨新二重,故四重,要須卻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六十條者,有人釋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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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* 刺。此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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