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94 - 唯識藏_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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著下 衣有二,或未作說淨,或已作淨。若上講、禮佛等,著中衣;如其行路、作務等時, 者,中衣即七條也,在大衣下,五條上,名中衣,此或受持為衣。「或有長衣」,長 衣著入聚落及王宮,或得上講,不得掃地及禮拜師尊長等。「若有中衣,若有下衣」 若是糞掃物,隨意多少。《十誦》云,僧 條,或更得多,極一百五十條。 :是十五條袈裟也,一一條各有三長一短,故成六十條。基云:或且作是說,言六十 至二十五條名上品衣。今依此論云 畜,或言不應畜。不亦,律文不定;首律師云亦者,應是據《薩婆多論》有三品,乃 ,或六十條,或九條」等者,若依《四分律》,說九條乃至十九條,若有過是數亦應
鉢有多種,要唯有二:一、鐵;二、瓦。此名應量器,若過五綴,不堪受持,依 「或兩重刺 第四、解持僧伽胝等中,「僧伽胝」者,舊云僧伽梨者,訛也,此總名。「大衣 「持僧伽胝」至「衣
③ 衣。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二十四
① 」者,依《四分律》,云大衣新者二重,餘二衣一重,故者倍言,
鉢
,正知而住」。
未曾見有並條作衣。最下九條者,諸部共許。 或本云,據最上極,極六十條。勘五部律論,
② 伽梨新二重,故四重,要須卻
六十條者,有人釋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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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刺。此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