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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成道願;第四、修行願;第五、成熟眾生願;第六、攝法上首願;第七、修治淨土 言「為欲」等。或前方便名因緣,若正起名根本願。 初明十願,次舉無盡句以成十願,後判二種起願所依。此中願皆明起 校量。此文當彼第一校量。就釋中分二:初明起願,後明十願能生無數。前中有三: 測云:準《十地論》,此下校量勝分。校量有三:一、願校量;二、行校量;三、果 文當之。 愛等,假名為怖。下明離餘煩惱中,測師取《地經》安住中「大悲為首」等三十 智,離於我愛及資生愛,無不活畏」等者,此文即說由無我智治不活畏,故知我見及
言下十願者:第一、供養願;第二、受持傳說願;第三、勸請轉法輪願,亦名八 自下第三、明發起精進,引發正願。於中分三:初總標引發正願,次釋,後結。 「又現法中能起菩薩」至「於現法中發大精進」。 第三、明除斷五怖因。於中,初明離五怖;後因離怖,又明離餘煩惱。「修無我 「由諸菩薩已能發起」至「能圓滿證一切善法」。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四十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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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願因緣,故皆 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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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 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