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59 - 唯識藏_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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餘十一住名。雖有此釋,不及前解。  法師言:若依此菩薩十二住中所修功德性,初種姓住中亦具足有,然未成滿故,未立  品故,不墮其數」等者,前地雖修,未成滿故,所以不立,至後地滿,方建立之。泰  四地道品等耶?故論為通。「如是所說後後住中支分功德,非前前住一切都無,然下  次第相當。初中分二:先通伏難,後明諸住修證經劫多少。  ;三、明清淨漸次;四、明攝前〈功德品〉中八法在此十三住中;五、明以大類小,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文中分三:初總別分別諸住劫量;次定劫大小,辨修長短;後明精進能轉不  「又即於此」至「能轉無數大劫」。  前中難意:十地菩薩一一皆修萬行,云何前說初地修檀,二地持戒,三地修定,  「如是所說」至「方乃建立」。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四十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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